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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出炉

合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出炉

合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出炉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整体提升我市特殊教育质量,市教育局会同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一起来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体系基本完善。实现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逐步实现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资源教师逐步配齐,增加特教班布点。基本完成特殊教育学校“两头延伸”工作。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资源中心全覆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中心作用,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科学全面规范评估,以多种安置方式落实“一生一案”。各县(市)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全市听、视障特殊教育招生逐步集中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智障、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的特殊教育招生以县(市)区为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或班);积极推动合肥市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得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规范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2.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附属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和探索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提高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学机会。

3.大力发展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办好中等职业教育部,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办中等职业教育班(部),创建中等职业教育“一校一品”。到2025年,形成市县两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体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人入学。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普通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招收残疾人入学。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支持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个别化支持等环节规范及时、科学专业。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要求,规范融合教育行为,提高融合教育质量,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积极申报国家、省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组织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依据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定期开展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安徽省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支持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及研究,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的常态化模式。对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学生及时进行评估,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科学适配并提供后续服务,属于原建档立卡户的由当地残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配备服务。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实现残疾儿童相关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合肥市教育云平台,向上对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与皖教云平台资源,丰富合肥市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开发区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底前,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区属特殊教育学校,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在2025年底前完成,四县一市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过渡期间,在原有特教班布点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增设1-3所普通学校特教班布点,满足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并于2022年12月前,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推进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每年不低于8000元/生的标准,学前、高中阶段比照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在校残疾学生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优化完善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贴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补贴标准。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全免费教育,给予各阶段残疾学生(幼儿)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年3000元/生。在此基础上,对经依法鉴定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学生(幼儿)给予专项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年2500元/生。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鼓励合肥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等师范类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师生比不低于1:4,其中培智、脑瘫、多重残疾、精神残疾等教育不低于1:2.5的标准,实现“一堂双师”目标。对有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且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中小学应配置1名资源教师,专门用于资源教室管理和学生服务等。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承担巡回指导任务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资源中心)的,可适当增加2-3名教师编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特殊教育师生比要做到逐年提高。承担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工作课时可计入教师支教工作量。进一步依托合肥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合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开展面向全市的影子校长、教师专业化培训,实现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90学时)。

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按照《合肥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合政办〔2018〕9号)相关规定落实特教津贴发放、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按照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开展特殊教育教师表彰活动。对在普校直接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市、区)、开发区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

4.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县(市)区可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普通学校建设不少于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和使用、聘任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逐步实现资源教室全覆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善党政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计划的各项任务。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地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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